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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力线路通道清障工作的通告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11 15:00:3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电力线路通道清障工作的通告


连府〔2023〕37号


  为严防森林火灾、减少故障停电和避免人身触电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供电部门将常态化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清障工作,对影响电力线路通道安全的高秆植物及违章构建物进行清理。

  二、电力设施保护区依法划定,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种植危及电力安全的高秆植物或搭建构建物;如已经危及电力线路运维安全的,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做好清理整治。

  三、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确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四、因电力线路通道清障工作涉及砍伐树竹的,如依法应予补偿的,高秆植物产权人应积极与电力线路产权人按照高植物所在地相关补偿文件(具体见附件)协商,办理一次性补偿相关手续;高秆植物产权人属于已经获取补偿后新栽种或已修剪高秆植物重新生长至危及电力设施运行安全需要再次砍伐的,电力线路产权人可依本规范予以直接砍伐及修剪无需再次补偿。对于清障过程中恶意阻工、漫天要价等行为,由属地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责令强制砍伐或者清除。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的依法处理。

  五、各镇(乡)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积极宣传电力线路通道清障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醒城乡居民不得在电力线路通道周边种植高杆植物或违法搭建等行为,减少电力线路通道内的树障隐患,引导居民自觉维护电力安全。

  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印发连州市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zip 

  附件2.关于印发《连州市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pdf

  

连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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